一、 | 依據 113 年 2 月 21 日召開之「113 學年度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 2 次會議」決議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重要期程如下: |
(一) | 多元學習表現項目積分採計截止日期: 113 年 5 月 10 日(星期五)。 |
(二) | 積分上傳截止時間: 113 年 5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 30 分。 |
(三) | 積分函報截止日期: 113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三),請承辦人下載多元學習表現項目統計表(A16)核章掃描後,以電子公文形式函報。 |
(四) | 倘因學生八大學習領域及格數變動,致畢業資格異動,請國中端統一於 113 年 6 月 3 日(星期一)前函報本局修正並副知 112 學年度桃連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委員會(桃園市立大園國際高級中等學校)。 |
三、 | 本案積分審查實施計畫之「服務表現-擔任班級或學生幹部積分採計實施要點」、「服務表現-志願服務學習時數積分採計實施要點」及「才藝表現採計項目一覽表」亦適用於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惟其各項辦理期程請分別依本市及連江縣規定辦理(桃園市學校請參考 113 年 2 月 15 日桃教高字第 1130013098 號函,連江縣學校請參考「連江區 113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習區完全免試入學簡章」)。 |
四、 | 另就各校計算積分時常見之錯漏,提醒如下: |
(一) | 幹部積分需「任滿」1 學期方可獲得積分,未滿 1 學期均不予計分。 |
(二) | 若學生因擔任幹部表現良好記予嘉獎,因同一事蹟不得重複採計,於「服務學習」與「品德表現」僅可擇一計算積分。 |
(三) | 品德表現之「銷過後無記過或二次(含)警告以下者得 6 分」,該條件不可功過相抵,懲處超出基準者須確實完成銷過以取得積分。 |
五、 | 請貴校確實將資訊轉知師生,並協助學生提前確認各項積分,以維護其升學權益。 |
大溪國中校園門禁管理辦法(pdf) |
(112/09/05更新) | |
學生志工服務登記表(xls) |
(112/10/20更新) | |
學生改過銷過實施原則(pdf) |
(109/8/27更新) | |
冷氣使用與維護管理要點(pdf) | (113/9/9更新) | |
學生獎懲實施要點(pdf) | (109/8/27更新) | |
學生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則(含申請表)(pdf) | (109/10/15更新) | |
銷過申請書封面(pdf) | (107/5/2更新) | |
認輔學生推薦表懲實施要點(odt) | (109/10/15更新) | |
中輟學生追蹤輔導通記錄通報表(odt) | (109/10/15更新) | |
中輟學生復學通報表(odt) | (109/10/15更新) | |
大溪國中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pdf) | (113/08/29更新) | |
大溪國中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pdf) | (113/08/29更新) | |
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pdf) | (109/10/18更新) | |
學生請假規則(pdf) | (109/08/31更新) | |
學生獎懲單(odt) | (109/10/27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