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錄取學校 | 錄取校科 組 |
黃○瑾 | 新生學校財團法人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幼兒保育科 |
陳○宏 | 新生學校財團法人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口腔衛生學科 |
林○瑾 | 新生學校財團法人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視光學科 |
陳○頤 | 新生學校財團法人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幼兒保育科 |
林○宜 | 新生學校財團法人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美容造型科 |
黃○汶 | 新生學校財團法人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幼兒保育科 |
劉○瑩 |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 | 護理科(新店校區) |
廖○彤 |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 | 護理科(新店校區) |
楊○娣 | 新生學校財團法人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美容造型科 |
江○蓁 | 新生學校財團法人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幼兒保育科 |
李○萱 | 新生學校財團法人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口腔衛生學科 |
林○妘 | 新生學校財團法人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幼兒保育科 |
呂○榛 | 新生學校財團法人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幼兒保育科 |
卓○羚 | 新生學校財團法人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幼兒保育科 |
陳○萱 | 新生學校財團法人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護理科 |
李○瑩 | 新生學校財團法人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美容造型科 |
邱○妮 | 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生命關懷事業科 |
顏○儀 | 新生學校財團法人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護理科 |
李○安 | 馬偕學校財團法人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生命關懷事業科 |
何○宸 | 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 復健科 |
錄取公告及分發結果查詢與複查
一、 分發結果公告:本委員會於 113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五) 9:00 起,在本委員會網站公告各招生學校各科(組)分發錄取之錄取生名單。錄取生應於規定期限內,依各錄取學校規定之報到方式進行報到,報到相關規定以錄取學校所公布者為準(簡章第 20 至 60 頁),錄取生亦可向所錄取學校查詢。
二、 分發結果查詢:自 113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五) 9:00 起,免試生可至本委員會網站點選「分發結果查詢系統」查詢。
三、 免試生對分發結果如有疑問者,得填寫附表二「113 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免試生分發結果複查申請表」(簡章第 161 頁)連同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時自行留存之「志願表」,傳真( 02-2773-8881 )至本委員會辦理複查,並以電話( 02-2772-5333 、 02-2772-5182 轉 229 )確認已收到傳真。受理時間為 113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五) 9:00 起至 113 年 6 月 14 日(星期五) 17:00 止,逾期概不受理,複查結果由本委員會以電話或書面方式回覆。
四、 免試生申請分發結果複查如未檢附自行留存之「志願表」,概不予受理,免試生不得異議,且申請複查以 1 次為限。若免試生以竄改之志願表申請複查,經查證屬實,取消其錄取資格,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五、 招生缺額處理:本招生之缺額(含錄取生未報到或已報到且完成放棄錄取資格之名額)得流用至本學年度五專聯合免試入學招生名額中招生,本招生不列備取生,亦不得要求遞補。
報到及放棄
一、 錄取生已於本學年度各招生管道錄取且報到,並未依該招生簡章規定放棄期限內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再報到本招生管道,違者取消其五專優先免試入學錄取資格。
二、 凡獲分發之錄取生,須於 113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 14:00 前,依所錄取招生學校規定之報到方式於期限內進行報到,逾期未完成報到手續者,取消錄取資格,錄取生不得異議。錄取生請務必詳閱所錄取招生學校「錄取生報到相關資訊」之規定(簡章第 20 至 60 頁),或向所錄取學校查詢。
三、 錄取生完成報到後,如欲放棄錄取資格者,應填寫附表三「113 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錄取報到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簡章第 163 頁),於 113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 14:00 前傳真並同時以電話確認後(聯絡電話參考本簡章第 20 至 60 頁)再以限時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至錄取學校辦理。
四、 錄取生已完成報到且未於簡章規定放棄期限內聲明放棄錄取資格者,不得再參加本學年度其後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各項入學招生(含續招),違者取消其五專優先免試入學錄取資格。
五、 免試生如獲分發錄取,經錄取之招生學校發現所繳證件或所填各項資料與事實不符者,將取消錄取資格且不得註冊入學;入學後始被發覺者,得依各招生學校之學則規定撤銷學籍。
六、 獲本招生分發錄取之入學者,其服兵役之義務,悉依兵役法相關規定辦理。
申訴
免試生對於招生過程或相關事項如有疑義,得於 113 年 6 月 18 日(星期二) 14:00 前填妥附表四「113 學年度五專優先免試入學免試生申訴表」(簡章第 165 頁)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以傳真方式向本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並以電話確認本委員會已收到傳真;申訴結果由本委員會以書面方式回覆。本委員會電話:( 02 ) 2772-5333 、( 02 ) 2772-5182 轉 229 ,傳真:( 02 ) 2773-8881 、( 02 ) 2773-1722 。
其他
一、 各招生學校概況、學雜費收費標準等相關事宜,請至各招生學校網站查詢。
二、 優先免試入學相關最新訊息, 請至本委員會網站查詢: https://www.jctv.ntut.edu.tw/u5/ ;另為避免操作系統時發生錯誤,建議使用 Chrome 瀏覽器。
三、 報名或報到期間,如遇颱風警報或發生重大天然災害時,請至本委員會或各招生學校網站查詢所發布之緊急措施消息。
四、 各國中應依據本簡章之規定及各招生學校之要求,出具五專入學專用優先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及相關證明文件,若有不實、偽造或疏失情事,將依情節之輕重,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追究相關人員之行政責任。
五、 各免試生應依本簡章之規定及各招生學校之要求,向就讀國中申請相關證明文件。若有不實或偽造情事,招生學校得取消其錄取資格。
六、 其他未盡事宜依相關法規處理之,各項法規如有變動,本委員會將依照各行政機關發布之最新法規規定辦理, 並於本委員會網站( https://www.jctv.ntut.edu.tw/u5/)最新消息公告。
七、 若相關法規仍未明定,而造成疑義者,由本委員會危機事件處理小組研議方案,經主任委員批核,或報請主任委員召開臨時委員會議討論作成決議,並陳報教育部核定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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