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3 年 11 月 8 日北市教特字第 1133109113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安置管道申請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兩項資格) |
(一) | 國民中學應屆畢業生或非應屆畢業生: |
1、 | 臺北市國民中學 113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
2、 | 臺北市國民中學 112 學年度(含)以前畢、修(結)業且目前未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者。 |
3、 | 非臺北市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且設籍臺北市並有居住事實者。「居住事實」之認定須檢附 113 年度 7 月至 12 月任一月份之: |
(1) |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 |
(2) | 居住地水費或電費收據證明。 |
(二) | 113 年 12 月 31 日前已至教育部特殊教育通報網登錄,並領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證明之各類身心障礙學生。 |
三、 | 旨揭安置管道重要期程如下: |
(一) | 各國中請於 113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至 114 年 1 月 3 日(星期五)至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安置系統( http://proper.tp.edu.tw )以「學校」權限登入,完成線上報名資料填報作業。 |
(二) | 各國中請依指定時間於 114 年 1 月 7 日(星期二)及 11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三)將報名資料送至本市立臺北特殊教育學校辦理報名。 |
四、 | 旨揭簡章電子檔自即日起公告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 http://www.doe.gov.taipei )(公告資訊—最新消息—高中職)、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https://tnsrc.tp.edu.tw )及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高級中等學校適性安置系統網站( http://proper.tp.edu.tw );另有關 114 學年度預估安置名額暨學校群科簡介,預計於 11 月底於前揭三處網站公告。 |
五、 | 本案招生管道相關疑問,請逕洽臺北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廖文君教師,聯絡電話: 02-28749117 轉 1601 ,或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吳科員,聯絡電話(02) 27208889 分機 634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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