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會 112 學年度獎學金,自即日起受理申請,並請貴校於 112 年 10 月 2 日前(郵戳為憑)將申請文件函送本會,逾期不受理;申請相關說明及表件,請至本會「獎學金公告資訊網(https://scholarshipinfo.moe.edu.tw/)」檢閱及下載,請查照轉知。 |
說明: |
一、 | 依據本會 112 年 7 月 17 日第 11 屆第 6 次(本會第 91 次)董事及監察人聯席會議決議暨本會「受理捐贈及發放獎學金作業規定」(下稱「作業規定」)辦理。 |
二、 | 請貴校轉知符合本會 112 學年度獎學金申請條件之學生,於旨掲網站下載並填妥 112 學年度獎學金申請表,併附相關證明文件(如申請感恩社會福利基金會之獎助學金項目者,請填寫其專用表格),向學校提出;應屆畢業生或轉學生,請向畢業或轉出學校提出。 |
三、 | 請學校客觀公正審核申請案。本會「指定學校」之獎學金項目,請學校遴選最優學生;「未指定學校」項目,則請依上揭作業規定,擇取前三名。超額選送學校,本會將取消該項獎學金之申請資格,請學校留意,以免影響學生權益。 |
四、 | 學校除於擬選送申請表之「學校初審」欄勾選、簽章及加蓋學校印信,併同證明文件,於旨述期限前函送本會外,並請將彙整後之申請清單電子檔(請勿變更欄位及格式) email 至dsfmoe@mail.moe.gov.tw( email 主旨載明:申請清單-○○大學)。 |
五、 | 本會受理申請案後,不另為函復。後續得獎名單將公告於本會網頁,並函知學校。 |
六、 | 本會獎學金項目、名額係依據捐贈情形及基金利息而定,非每年度固定不變,請學校審慎推薦,且勿預為承諾。 |
七、 | 每位學生至多申請 2 項奬學金,且以獲配 1 項為限。已依其他規定領取與本作業規定同性質申領資格之獎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亦不得提出申請。 |
大溪國中校園門禁管理辦法(pdf) |
(112/09/05更新) | |
學生志工服務登記表(xls) |
(112/10/20更新) | |
學生改過銷過實施原則(pdf) |
(109/8/27更新) | |
冷氣使用與維護管理要點(pdf) | (113/9/9更新) | |
學生獎懲實施要點(pdf) | (109/8/27更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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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過申請書封面(pdf) | (107/5/2更新) | |
認輔學生推薦表懲實施要點(odt) | (109/10/15更新) | |
中輟學生追蹤輔導通記錄通報表(odt) | (109/10/15更新) | |
中輟學生復學通報表(odt) | (109/10/15更新) | |
大溪國中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pdf) | (113/08/29更新) | |
大溪國中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pdf) | (113/08/29更新) | |
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pdf) | (109/10/18更新) | |
學生請假規則(pdf) | (109/08/31更新) | |
學生獎懲單(odt) | (109/10/27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