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轉知教育部 113 年 3 月份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相關訊息一案,請貴校教師、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學生與社區大學師生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0 月 20 日臺教社(四)字第 1122403989 號函辦理。
二、 教育部為鼓勵全民學習閩南語,並加強教師專業素養及學生語言能力,特舉辦旨揭認證考試;且自 112 年起每年辦理 2 次,預計 113 年 3 月及 8 月舉行。
三、 旨揭認證考試訊息摘述如下:
(一) 旨揭 3 月份考試採「分卷分天」辦理, A 卷訂於 113 年 3 月 2 日(星期六)進行測驗; B 、 C 卷訂於同年 3 月 3 日(星期日)辦理。考試形式維持一人只能報考一種卷別,請考生於報名時多加留意。
(二) 特別提醒,因 113 年 8 月考試首次將「A 卷」改以電腦化測驗,提醒欲報考「A 卷」的考生,可選擇報考 3 月的傳統考試方式,或 8 月的電腦化測驗。另教育部已完成電腦化測驗線上模擬平臺( https://blgjts.moe.edu.tw/tmt_demo ),並公布於認證考試官網( https://blgjts.moe.edu.tw )之「最新消息」,歡迎考生多加試用、熟悉。
(三) 網路報名時間自 112 年 10 月 23 日上午 9 時至同年 11 月 20 日下午 5 時止,並提供團體報名服務;為鼓勵學生報考, 19 歲 (含)以下考生免繳報名費。以上訊息亦請協助登載於電子跑馬燈、布告欄等處。
(四) 本次考試貴校團報人數超過 30 人時,得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之規定核予團報負責人嘉獎 1 次或獎狀 1 紙(擇一核敘),以為嘉勉。
(五) 旨案有功人員,敘獎請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等規定,授權學校辦理教職員敘獎;倘選擇核頒獎狀,則請貴校於文到 1 週內,以電子郵件回復本局(承辦人),俾憑製發獎狀後,另案函送貴校轉發受獎人員。
(六) 有關 113 年 3 月及 8 月之考試日程、 3 月考試簡章及其他相關資訊,已登載於「教育部 113 年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網站( https://blgjts.moe.edu.tw/ ),倘仍有疑義,請逕行電洽總試務中心服務專線: 0800699 566(免付費) / ( 02 ) 7749 3664 ;服務信箱: blg.sce@deps.ntnu.edu.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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