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教育部 113 年持續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請貴校務必於 112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前完成薦送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1 月 8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22604536B 號函辦理。
二、 為充裕師資來源,提升國中部分科目之專長授課比率,教育部將視所提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113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旨揭學分班,班別包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有關開班原則及薦送資格請參閱薦送表說明欄。
三、 為利教育部後續審查作業,請貴校評估學校師資結構、學生學習需求及學校規模等因素,針對師資缺乏之領域或科目(含本土語文),分別薦送符合參加旨揭班別資格之對象及能配合上課之教師名單, 需註明薦送排序(每位教師限薦送一個科目,請勿重複薦送)。
四、 請各校確實盤點校內各領域或科目師資結構,就師資不足之科目(如:資訊科技、生活科技、家政、地球科學、表演藝術、健康教育及童軍等)鼓勵教師進修第二專長,薦派教師參加第二專長學分班,以符合專長授課原則。
五、 另「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增能學分班」, 113 年為最後一年調查需求及開班,請鼓勵符合資格之教師參加。
六、 本案請貴校務必於 112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一)前,將核章後 PDF 檔(含 excel 原檔)免備文逕寄至本局國中教育科承辦人信箱( 10040781@ms.tyc.edu.tw ),倘貴校無薦送教師之需求,亦請於薦送表格內填寫「無」回傳,俾利本局報送教育部憑辦。另整體審查作業之需,逾期將不予受理。
七、 檢附 113 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在職進修「科技領域增能學分班」及「第二專長學分班」需求及薦送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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