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本市國 112 學年度學習扶助實施方案子計畫三「公益教材申請計畫」-第二學期教材申請一案,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 112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習扶助整體行政 計畫辦理。
二、 旨揭案件說明如下:
(一) 申請教材教師資格
1、 當期通過開班審核之授課教師,可申請博幼或永齡教材。
2、 申請博幼教材之教師,需完成國教署學習扶助 8 或 18 小時研習認證或完成博幼 18 小時課程認證。
3、 申請永齡教材之教師,需完成永齡課程研習 29 小時認證。
(二) 申請資格及流程
1、 需完成第二學期開班核定。
2、 至公益教材補助申請頁面填報,教師資格及開班學生人 數為申請基數, 例如: 5 年級數學班 6 位學生,可申請 5 年級或 4 年級教材 6 本(每位學生每期只能申請一冊,習作可與課本同時申請),教師 1 本(教師部分學校申請過則會顯示不可再申請,故請將教師教材存放學校,供其他教師繼續使用)。
3、 申請經審核通過,資源中心逕為處理後續訂書及核銷事宜,各校負責點收教材並回填回饋單即可。
三、 請有教材需求之學校,於第二學期開班審核通過後至 113 年 3 月 5 日前,前往學習扶助 112 學年度網路填報系統(網址: https://priori.moe.gov.tw/report112/ )完成旨揭案件申請,逾期或該期補助經費用罄則不再受理。
四、 檢送教材申請說明簡報一份。
五、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市學習扶助資源中心徐專責或 鄭專責(電話: 03-3126250 分機 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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