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委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113 年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培訓計畫」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2 年 11 月 2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20164507 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協助強化國民中學閩南語文師資及課程與教學 資源,及協助建立區域閩南語文課程推動種子教師及支持教 師社群運作,以深化本土語文課程與教學之核心能力,落實 本土語言文化發展,爰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三、 本計畫參加對象以本局薦派人員為限,計畫說明如下:
(一) 薦派資格:
1、 通過閩南語中高級( B2 )以上能力認證。
2、 各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含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之聘期 3 個月以上之代理或代課教師)(以下簡稱教師)。
3、 自 108 學年度起實際教授閩南語文課程(含彈性課程)至少 2 學期。
4、 符合前開各項資格,且取得閩南語專長合格教師證或刻 正修讀閩南語第二專長學分班,或擔任本土語文(閩南語)輔導團輔導員者得優先錄取。
(二) 課程說明:
1、 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培訓工作坊:實體課程 3 日,於北區及南區各辦理 1 場次,參與教師擇 1 場次參與。
(1) 北區: 113 年 2 月 22 日(星期四)至 24 日(星期六),於國立清華大學南大校區辦理。
(2) 南區: 113 年 3 月 7 日(星期四)至 9 日(星期六),於國立成功大學力行校區辦理。
2、 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專業講座:線上課程,預計於 113 年 3 月至 6 月、 9 月至 12 月,每月辦理 4 場次(並依 7 年級及 8 年級教材,分場次辦理),每場次 3 節課、研習時數 4 小時。
3、 國民中學閩南語文教案設計及公開授課:參與培訓之教師配合國中閩南語文課綱,完整設計 1 個學習單元之課程,並擇其中 1 節課於 113 學年度第 1 學期前,至少完成 1 場次實體課程之公開授課及觀議課活動。
4、 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培訓回流工作坊:實體課程 1 日,預計 113 年 12 月於中區辦理,完整參與各項課程,且無缺課、請假、遲到或早退等情形,且教案設計及公開授課經專家學者評核通過者,將取得種子教師完訓證明。
(三) 本案參加人員請貴校惠允核予公假及課務派代,所遺課務 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本局地方教 育發展基金 113 年度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 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一 併辦理補助作業。
四、 請有意願參與旨揭計畫之國中教師所屬學校於 113 年 1 月 19 日 (星期五)前填具「113 年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培訓 計畫薦派名單」(格式如附件),並請將薦派名單 WORD 檔案及核章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國中教育科商借教師魏本玹,電子郵件: amywei22@ms.tyc.edu.tw ;聯絡電話: 03-3322101 分機 7525 )。
五、 培訓計畫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台灣語文學系聯繫詢問,電話: 04 22183050 或 E-mail : taigi2023@gmail.com 。
六、 檢附「113 年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培訓計畫」及「薦派名單」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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