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3 年 2 月 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0016 號函辦理。 |
二、 | 國教署為協助本市初任國民中學閩南語文授課教師於閩南語文課程備課及提升閩南語文授課知能,具體掌握閩南語文教材運用及教學實務,以強化於閩南語文的授課知能及教材資源運用能力,爰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
三、 | 本計畫以 112 學年度初任國民中學閩南語文課程,且未具閩南語文專長之授課教師為優先,請鼓勵貴校教師參加,以提升教學知能,研習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
(一) | 報名資格:非閩南語文專長之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之正式教師或代理教師),並通過閩南語中高級( B2 )以上能力認證,已於 112 學年度或預計於 113 學年度教授閩南語文課程,或具教授國民中學閩南語文課程(含彈性課程)經驗者。 |
(二) | 課程說明: |
1、 | 以適用 7 年級及 8 年級之教材資源為主軸,每月於星期三下午及星期六上午規劃半日課程,每次研習時數 4 小時。 |
2、 | 各年級課程每人限擇一場次(星期三或星期六)報名,如有重複報名情形,則由主辦單位擇一場次安排。 |
(三) | 報名事宜: |
1、 | 於 113 年 3 月 1 日(星期五)前,開放符合資格之國中(部)教師自行線上報名,請依限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https://www4.inservice.edu.tw/),完成線上報名。 |
2、 | 教師於參與課程期間之課務及假別,由任職學校核定,並請確認於「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相關聯絡資料(含手機、電子信箱),以免影響後續報名審核結果通知及研習證明資訊。 |
四、 | 研習資訊請詳閱計畫內容;課程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民中學閩南語文增能輔導辦公室」詢問(電話: 04 22183050 ,電子信箱: taigi2023@gmail.com )。 |
大溪國中校園門禁管理辦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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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國中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pdf) | (113/08/29更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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