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2 月 21 日臺教師(四)字第 1130016183 號函辦理。 |
二、 | 教育部為鼓勵師資培育之大學之實習指導教師、實習學生及教育實習機構之實習輔導教師積極參與教育實習,協助實習學生專業標準理論轉換之實踐力,獎勵其對教育實習貢獻,增進教育實習效能,提升師資培育素質,特提供教育實習績優獎項,並訂定「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
三、 | 本案教育部委請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以下簡稱承辦學校)協助辦理報名及評審作業,參選資格及推薦作業請詳閱本要點第 5 點及第 6 點。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組成教育實習績優評選小組辦理校內評選作業,並請於 11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三)前將評選結果會議紀錄、推薦總表 1 式 2 份、被推薦人資料 1 式 5 份及送審資料(包括封面、目錄及基本條件資料)電子檔( PDF )光碟片或其他電子資訊儲存媒體 1 份函送承辦學校;逾期、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
四、 | 請貴校符合資格者(擔任教育實習機構實習輔導教師)踴躍參與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及教育實習機構遴選推薦作業,教育部預定 113 年 8 月 31 日前公告得獎名單,並將辦理公開表揚頒獎活動。 |
五、 | 本要點電子檔、參賽資料格式及海報電子檔業公告於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網站/檔案下載項下( https://eii.ncue.edu.tw/Practice/Apps/Sys/MasterIndex.aspx?flag=DownLoad )。 |
六、 | 其他相關未盡事宜,請逕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師資培育中心黃小姐(聯絡電話: 04-7232105 轉 1113 、電子信箱: practice2006@gmail.com )。 |
七、 | 檢附教育部教育實習績優獎及獎勵要點、 113 年度參賽資料格式及 113 年教育實習績優獎海報各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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