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局 113 年 4 月 12 日桃教小字第 1130030811 號函續辦。 |
二、 | 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實施計畫): |
(一) | 換證資格:具備基本及專業兩項資格者 |
1、 | 基本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
(1)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
(2) | 非本市但設籍本市之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幼兒園)現職教師、退休教師。 |
2、 | 專業資格:符合下列二項條件任一者 |
(1) | 持有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
(2) | 持有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B2 中高級(含)以上證書者。 |
3、 | 現職教師:係指編制內合格正式教師。 |
(二) | 檢附資料:請檢具以下相關資料以郵寄方式送審 |
1、 | 報名表正本 1 份(如附件 1 )。 |
2、 | 國民身分證影本 1 份。 |
3、 |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
4、 | 教育部閩南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或國立成功大學臺灣語文測驗中心「全民台語認證」B2 中高級(含)以上證書影本 1 份。 |
5、 | 教師證明文件: |
(1) | 教師證影本 1 份。 |
(2) | 本市教師: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 1 份。 |
(3) | 外縣市教師且設籍本市:現職教師在職證明(或退休證)影本 1 份,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1 份。 |
(4) | 切結書正本 1 份(如附件 2 )。 |
6、 | 收件時間:自 113 年 5 月 20 日(星期一)至 113 年 5 月 24 日(星期五)。 |
7、 | 送件方式:請將旨揭計畫附件 1 、附件 2 正本及相關文件影本(詳如計畫第肆點)寄至桃園市桃園區西門國民小學教務處(地址: 330 桃園市桃園區莒光街 15 號,電話: 03 3342351 分機 21 、 22 )。 |
8、 | 公告審核結果:本案經審查後,於 113 年 8 月 1 日前,以掛號郵件寄發合格證書,合格名單亦收錄於本市本土教 育網 「人才專區」供各校遴聘。 |
三、 | 檢附本市「11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現職及退休教師)換證計畫」1 份或請至本局( https:// http://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
大溪國中校園門禁管理辦法(pdf) |
(112/09/05更新) | |
學生志工服務登記表(xls) |
(112/10/20更新) | |
學生改過銷過實施原則(pdf) |
(109/8/27更新) | |
冷氣使用與維護管理要點(pdf) | (113/9/9更新) | |
學生獎懲實施要點(pdf) | (109/8/27更新) | |
學生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則(含申請表)(pdf) | (109/10/15更新) | |
銷過申請書封面(pdf) | (107/5/2更新) | |
認輔學生推薦表懲實施要點(odt) | (109/10/15更新) | |
中輟學生追蹤輔導通記錄通報表(odt) | (109/10/15更新) | |
中輟學生復學通報表(odt) | (109/10/15更新) | |
大溪國中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pdf) | (113/08/29更新) | |
大溪國中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pdf) | (113/08/29更新) | |
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pdf) | (109/10/18更新) | |
學生請假規則(pdf) | (109/08/31更新) | |
學生獎懲單(odt) | (109/10/27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