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局 113.4.15 桃教體字第 1130034179 號函及桃園市永 續發展與環境教育輔導團 113 年度推展活動系列-辦理 「校 園雨撲滿」建置學校之徵選與實施計畫辦理。
二、 為強調「校園不只是綠化美化,更要課程化」,建構桃園 綠 活學校的新風貌;實踐「環境即是教材,教學利用環 境」, 持續發揮校園教具功能,延伸師生教學與學習範 圍,並藉由 校園「雨撲滿」的建置,進行「雨水回收」, 落實節約用水 ,雨水再利用之教學。本校承辦「桃園市永 續發展與環境教 育輔導團 113 年度推展活動系列-辦理桃園 市環境教育『校 園雨撲滿』徵選與建置實施計畫」。
三、 相關徵選申請內容如下:
(一)補助原則:
1、每校限申請一計畫案。
2、每案補助上限以新臺幣 14 萬 5 仟元整(限資本門使用)。 書面計畫初審通過之學校,於經費補助前將派專家學 者 進行到校現場輔導,以提升計畫執行成效。並於計畫執行後進行後續追蹤輔導。
3、本年度預計擇優補助 4 校為原則,如未達審查標準者得 從缺。
(二)申請作業: 113 年 5 月 24 日(五)前檢具以下相關資料向中 壢區中平國小提出申請。計畫申請書及經費概算表(附件 一)各 1 式 3 份。
(三)審查作業:
1、由本市永續發展及環境教育輔導團成立審查小組,就 各申請計畫案予以審查,預定於 113 年 6 月底前公告計畫審查結果於本市永續發展及環境教育網站 (
http://sdee.t yc.edu.tw/)。
2、審查評分原則:徵選與建置評選表(如附件二)
(1)學校執行環境教育情形( 20%)
甲、學校近 3 年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訪視成績或參與 國 家級環境教育選拔 10%
乙、依環境教育法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10%
(2)計畫內容( 80%)
甲、雨撲滿設置前的校園環境評估 10%
乙、雨撲滿設置後的校園運作情形 15%
丙、雨撲滿設施與課程教學的連結程度 20%
丁、雨撲滿建置的創新性 10%
戊、社會資源的導入與伙伴關係建立 5%
己、經費編列合理性 10%
庚、雨撲滿設置完成後效益評估(含質性、量化) 10%
(四)經費撥款及核銷:
1、計畫案經審查獲補助之學校由教育局核定後將函請學 校掣據辦理請款。
2、本計畫執行期間至 113 年 11 月 8 日(五)止,並於計畫 辦 理完竣後兩週內完成核結作業,應繳交成果報告 ( 如附件三併檢附教案,含書面及電子檔)、教育局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並須將原始憑證正本送中平國小妥善保管。
3、計畫執行期間涉及計畫內容、經費項目或計畫總經費 變更時,應報請教育局同意。
(五)管理及考核:
1、執行期間教育局為掌握計畫進度或視需要,得派員或 邀請專家學者前往訪視、督導、查核,獲補助學校應 檢具 詳細資料供參。
2、各學校執行成果,本局將上傳本局永續發展與環境教 育 網站(
http://sdee.tyc.edu.tw/)供各校參閱。
四、 隨文檢附:本案「桃園市環境教育 113 年度校園雨撲滿徵選 與建置」實施計畫,敬請 各校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