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3 年 4 月 18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35700788A 號函辦理。 |
二、 | 鑒於國家語言於 111 學年度列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之部定課程,並自 111 學年度逐年實施,國教署委請國立中央大學、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以下統稱委辦團隊)辦理旨揭計畫,協助不易聘得相關語別師資之學校,透由直播共學模式如期開設臺灣手語課程。 |
三、 | 有關 113 學年度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
(一) | 參與對象:欲於 113 學年度上學期第 1 學期起開設臺灣手語課程之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或特殊情事之學校。 |
(二) | 申請時間: |
1、 | 第 1 階段自 113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起至 6 月 7 日(星期五)止。 |
2、 | 第 2 階段自 113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起至 7 月 5 日(星期五)止。 |
3、 | 若高級中等學校於 113 年 8 月期間持續辦理續招,委辦團隊將續開放學校更正原申辦資訊及補申請。 |
(三) | 申請作業:採線上申請方式辦理,申請步驟及期程請參閱實施計畫。另本計畫暫定於 113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及 5 月 22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 30 分召開線上選課說明會,將另案函知相關資訊。 |
(四) | 優先順序: |
1、 | 符合校內無合格教學支援人員或現職教師。 |
2、 | 為維護教學品質,符合單一學校申請學生數 10 人以下(大於 10 人之申請學校,建議應先至本署相關師資媒合平臺提出師資需求)。 |
3、 | 依照當年度公告之學校類型,以極偏學校最優先,依序為特偏學校、偏遠學校、非山非市學校及一般學校。 |
(五) | 另為使計畫順利進行,有關參與學校及協同人員之義務,請詳閱計畫及附件,俾維護學生學習權益及尊重授課教師。 |
四、 | 申辦本計畫之學校學生所需學習用書,將由委辦團隊偕同國立和美實驗學校於每學期開學前,依申辦學校參與學生數、開課冊次配送至各校。 |
五、 | 如對本案有相關疑問,得洽詢財團法人商業發展研究院江小姐(電話: 02-7707-4966 )、蕭先生(電話 02-7707-4967 )、陳經理(電話: 02-7707-4963 ),或以電子郵件方式聯繫(信箱: tslcdl.cdri@gmail.com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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