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本局 113 年 5 月 8 日桃教小字第 1130040117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活動訊息摘錄如下(詳如計畫): |
(一) | 研習日期: 113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至同年 7 月 5 日(星期五)。 |
(二) | 研習地點:新屋區新屋國小(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號 196 號)。 |
(三) | 報名資格(符合以下其中 5 項資格之一即可,且年滿 18 歲): |
1、 | 持有 91 年教育部(或本市 97 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市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
2、 | 持有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
3、 | 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
4、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退休教師, 91 年在職期間,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 72 小時以上證明者。 |
5、 |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提出教師證及 91 年以後參加客家語初進階 72 小時以上證明者。 |
三、 | 報名資格審查方式: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自行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示負責,詳如附件實施計畫),即日起自至 113 年 6 月 6 日(星期四)止,請以掛號郵寄方式報名(封面收件單位為新屋國小教務處,地址: 327 桃園市新屋區中正路 196 號,並請註明報名客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郵戳為憑,逾期歉難受理。 |
四、 | 請貴校惠允核予教師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公假登記。 |
五、 | 檢附「桃園市 11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1 份或請至本局( https://www.tyc.edu.tw/)訊息公告-最新消息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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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國中校園門禁管理辦法(pdf) |
(112/09/05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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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志工服務登記表(xls) |
(112/10/20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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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改過銷過實施原則(pdf) |
(109/8/27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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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氣使用與維護管理要點(pdf) | (113/9/9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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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獎懲實施要點(pdf) | (109/8/27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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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則(含申請表)(pdf) | (109/10/15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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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過申請書封面(pdf) | (107/5/2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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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輔學生推薦表懲實施要點(odt) | (109/10/15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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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輟學生追蹤輔導通記錄通報表(docx)(pdf) | (114/2/11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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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輟學生復學通報表(odt) | (109/10/15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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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國中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pdf) | (113/08/29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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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國中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pdf) | (113/08/29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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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國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pdf) | (113/08/29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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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pdf) | (109/10/18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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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規則(pdf) | (109/08/31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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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獎懲單(odt) | (109/10/27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