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局 112 年 5 月 17 日桃教體字第 1120044546 號函辦理。
二、 本案係鼓勵轉化傳統校園環境,進行校內環境教育場域之設置與改造,並融入環境教育課程,落實「校園即是最易親近的體驗學習場域」,發揮永續校園功能。
三、 本案計畫經費申請內容如下:
(一) 優先補助對象:
1、 有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至少 1 名)之學校。
2、 近 3 年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網頁訪視或參與國家級環境教育選拔績優學校。
(二) 補助原則:
1、 每校限申請一計畫案(需內含教學方案)。
2、 每案補助上限新臺幣 10 萬元整(經常門最高上限 3 萬元整及資本門最高上限 7 萬元整)。通過初審學校可於經費概算內編列專家學者諮詢費(每次 2,000 元整,最高上限 4,000 元整),聘請專家學者技術顧問進行輔導訪視,以提升計畫執行成效。
3、 本年度預計擇優補助 8 校,如未達審查標準者得從缺。
(三) 申請作業:請有意願之學校於 112 年 6 月 20 日前檢附書面計畫申請書(附件一)及經費概算表(附件二)各 1 式 3 份,以郵寄掛號方式或親送方式向中興國小提出申請,另計畫申請書及經費概算表電子檔 1 份請直接 E-mail 至 ivywu5733@gmail.com ,逾期恕不受理申請。
四、 本案倘有相關問題,請洽中興國小吳伊惠主任,電話: 03-3801394#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