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局 113.4.15 桃教體字第 1130034179 號函及桃園市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輔導團 113 年度推展活動系列-辦理 「校園雨撲滿」建置學校之徵選與實施計畫辦理。
二、 學校承辦「桃園市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輔導團 113 年度推展活動系列-辦理「校園雨撲滿」建置學校之徵選與實施計畫」,原訂收件到 113 年 5 月 24 日,今因報名件數不足,展延收件日期至 113 年 6 月 14 日(五),敬請踴躍報名參加。
三、 相關徵選申請內容如下:
(一) 補助原則:
1、 每校限申請一計畫案。
2、 每案補助上限以新臺幣 14 萬 5 仟元整(限資本門使用)。書面計畫初審通過之學校,於經費補助前將派專家學者進行到校現場輔導,以提升計畫執行成效。並於計畫執行後進行後續追蹤輔導。
3、 本年度預計擇優補助 4 校為原則,如未達審查標準者得從缺。
(二) 申請作業: 113 年 6 月 14 日(五)前檢具以下相關資料向中壢區中平國小提出申請。計畫申請書及經費概算表(附件一)各 1 式 3 份。
(三) 審查作業:
1、 由本市永續發展及環境教育輔導團成立審查小組,就各申請計畫案予以審查,預定於 113 年 6 月底前公告計畫審查結果於本市永續發展及環境教育網站(
http://sdee.tyc.edu.tw/)。
2、 審查評分原則:徵選與建置評選表(如附件二)
(1) 學校執行環境教育情形( 20%)
甲、 學校近 3 年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訪視成績或參與 國家級環境教育選拔 10%
乙、 依環境教育法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10%
(2) 計畫內容( 80%)
甲、 雨撲滿設置前的校園環境評估 10%
乙、 雨撲滿設置後的校園運作情形 15%
丙、 雨撲滿設施與課程教學的連結程度 20%
丁、 雨撲滿建置的創新性 10%
戊、 社會資源的導入與伙伴關係建立 5%
己、 經費編列合理性 10%
庚、 雨撲滿設置完成後效益評估(含質性、量化) 10%
(四) 經費撥款及核銷:
1、 計畫案經審查獲補助之學校由教育局核定後將函請學校掣據辦理請款。
2、 本計畫執行期間至 113 年 11 月 8 日(五)止,並於計畫辦理完竣後兩週內完成核結作業,應繳交成果報告( 如附件三併檢附教案,含書面及電子檔)、教育局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並須將原始憑證正本送中平國小妥善保管。
3、 計畫執行期間涉及計畫內容、經費項目或計畫總經費變更時,應報請教育局同意。
(五) 管理及考核:
1、 執行期間教育局為掌握計畫進度或視需要,得派員或邀請專家學者前往訪視、督導、查核,獲補助學校應檢具詳細資料供參。
2、 各學校執行成果,本局將上傳本局永續發展與環境教育網站(
http://sdee.tyc.edu.tw/)供各校參閱。
四、 隨文檢附:本案「桃園市環境教育 113 年度校園雨撲滿徵選與建置」實施計畫,敬請各校踴躍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