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桃園市立大溪國民中學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等職等 5 等 280 薪點(新台幣 36,316 元)
職稱 約僱人員(教務處幹事職務代理人)
名額 1 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上網有效期間 112/05/30-112/06/03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電腦操作知能並具備 word 、 excel 、 e-mail 收發及檔案上傳下載等文書編輯操作處理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至第 28 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
工作項目
一辦理各項財產登記保管及財產報表之填造等業務、午餐教育推行管理等業務、零用金管理、勞保、健保等各項業務。 50%
二、圖書管理、專科教室管理等業務。 30%
三、協助文書、事務、出納等各組業務。 10%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10%
僱用期限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日前 1 日止 (預計 112 年 10 月底 11 月初止,本職缺如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留用或救助)。
工作地址 桃園市立大溪國民中學
(地址: 33542 桃園市大溪區民權東路 210 號)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請將相關文件掃描寄至 tf51186@dsjh.tyc.edu.tw,並於信件主旨上註明「應徵大溪國中教務處約僱職務代理人」及連絡電話,於 112 年 6 月 3 日(星期六)【16:00 前】電子郵件逕寄桃園市立大溪國民中學人事室請將相關文件掃描寄至 tf51186@dsjh.tyc.edu.tw (逾時恕不收(退)件及通知。)
二、初審應考人資格及經歷合於本校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及電腦實作測驗。資格不符等情事致未參加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三、繳驗表件:檢具下列影本請以 A4 紙張依序掃描。(並於空白處書寫(蓋)『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私章),證件不齊或未蓋章恕不(收)退件與函復(通知)。
1.履歷表(以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為原則,請黏貼最近三個月之正面脫帽照片內容含個人學經歷、家庭狀況、專長、曾經歷單位職務性質等並加註日夜間聯絡電話) 。
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繳交之各項證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佈僱用通知者,撤銷僱用通知。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調機關辦理;並應負行政、民事或刑事等相關責任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五、甄選成績計算方式
(一)電腦實作測驗:佔 30%,測驗時間 40 分鐘,
測驗是否具備 word 、 excel 、 e-mail 收發及
檔案上傳下載等文書編輯操作處理能力,甄
選時由試務人員唱名 3 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二)口試:佔 70%,以儀表、態度、表達能力、發展潛能、溝通協調能力、專業知識、抗壓力、挫折容忍力、親和力、團隊合作能力、主動積極、服務熱忱及偶發事件應變處理等能力為主。
六、本案甄選職缺正取 1 名,備取 1 名。惟如應徵人員不符本校所需,本校可斟酌情況決定錄取名額從缺,另擇優增列候補人員數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為限,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 3 個月內有效。
七、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網站隨時公告補充。
八、如有疑義請於上班時間電洽 03-3882024 轉 710 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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