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13 學年度(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平教育與輔導工作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國教署 113 年 6 月 1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5803695 號函及「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辦理。 |
二、 | 為持續推動旨揭工作,國教署擬於 113 學年度商借國立學校及各直轄市、縣(市)立學校教師至國教署辦理行政工作,相關資訊說明如下: |
(一) | 教師資格: |
1、 | 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地區及全校班級數 12 班以下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任教師。 |
2、 | 應具有 3 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之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
3、 | 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
4、 | 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
(二) | 商借期間: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
(三) | 服務地點: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辦公室-學務校安組(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8 之 4 號)。 |
(四) | 辦理業務: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性別平等教育與輔導工作推動等相關業務為範疇。 |
(五) | 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
三、 | 請貴校轉知所屬,並請符合作業原則且有意願之教師於 113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前將履歷表以電子檔寄送至 e-3129@mail.k12ea.gov.tw ,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 |
四、 | 檢附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 1 份。 |
大溪國中校園門禁管理辦法(pdf) |
(112/09/05更新) | |
學生志工服務登記表(xls) |
(112/10/20更新) | |
學生改過銷過實施原則(pdf) |
(109/8/27更新) | |
冷氣使用與維護管理要點(pdf) | (113/9/9更新) | |
學生獎懲實施要點(pdf) | (109/8/27更新) | |
學生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則(含申請表)(pdf) | (109/10/15更新) | |
銷過申請書封面(pdf) | (107/5/2更新) | |
認輔學生推薦表懲實施要點(odt) | (109/10/15更新) | |
中輟學生追蹤輔導通記錄通報表(odt) | (109/10/15更新) | |
中輟學生復學通報表(odt) | (109/10/15更新) | |
大溪國中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pdf) | (113/08/29更新) | |
大溪國中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pdf) | (113/08/29更新) | |
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pdf) | (109/10/18更新) | |
學生請假規則(pdf) | (109/08/31更新) | |
學生獎懲單(odt) | (109/10/27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