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辦理。 |
二、 | 本案相關招募訊息如下: |
(一) | 招聘名額: 2 名。 |
(二) | 招聘對象:本市國民中小學之正式編制內教師,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
1、 | 取得閩南語、客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且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 |
2、 | 取得 102 年以前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資格或 103 年以後通過原住民族語中高級以上考試,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 |
(三) | 本土語文指導員之聘任方式,說明如下: |
1、 | 以商借方式處理為原則。 |
2、 | 商借期間: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 |
3、 | 以每學年度 1 聘為原則,本局得視各本土語文指導員之該年表現情形續聘之。 |
(四) | 工作項目及權益:依「國民中小學本土語文指導員設置要點」規定辦理(詳如附件)。 |
(五) | 本局辦理各校校長、主任甄選時,本土語文指導員之年資,得比照主任、組長年資,採計資歷績分。 |
三、 | 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 113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五)止。 |
四、 | 歡迎對本土教育業務有興趣之教師踴躍報名,請填寫「113 學年度本土語文指導員基本資料表」,並將電子檔寄至本局(國小教育科商借教師謝承祐;電子信箱 yu11229@ms.tyc.edu.tw )。倘有相關問題,請電洽( 03 ) 3322101 分機 7416 。 |
五、 | 擇優通知個別面談,面談時請備齊教師證、語言能力認證證書、服務學校應聘書及本土語言教學年資等相關佐證資料影本,以利檢核。錄取名單將於 113 年 7 月 31 日(星期三)前公告本局局網「最新消息」處。 |
大溪國中校園門禁管理辦法(pdf) |
(112/09/05更新) | |
學生志工服務登記表(xls) |
(112/10/20更新) | |
學生改過銷過實施原則(pdf) |
(109/8/27更新) | |
冷氣使用與維護管理要點(pdf) | (113/9/9更新) | |
學生獎懲實施要點(pdf) | (109/8/27更新) | |
學生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則(含申請表)(pdf) | (109/10/15更新) | |
銷過申請書封面(pdf) | (107/5/2更新) | |
認輔學生推薦表懲實施要點(odt) | (109/10/15更新) | |
中輟學生追蹤輔導通記錄通報表(odt) | (109/10/15更新) | |
中輟學生復學通報表(odt) | (109/10/15更新) | |
大溪國中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pdf) | (113/08/29更新) | |
大溪國中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pdf) | (113/08/29更新) | |
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pdf) | (109/10/18更新) | |
學生請假規則(pdf) | (109/08/31更新) | |
學生獎懲單(odt) | (109/10/27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