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8 月 7 日臺教資(三)字第 1132702916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摘錄如下: |
(一) | 目的:因應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學童課後數位學習需求,鼓勵大專校院結合學校之行政、資訊、輔導及教學單位資源,協助建構與偏遠地區國民中小學之合作輔導機制,強化本計畫線上數位學習,培養學童運用數位學習平臺提升學習動機與興趣。 |
(二) | 參加對象:本計畫以本市符合 109 年國家發展委員會之鄉鎮市區數位發展分類結果分群 2 至 4 或 55 個原住民族地區之國民中小學校,對象以 3 至 9 年級在學學童為原則。 |
(三) | 「114 年數位學伴計畫」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設定本計畫學習需求領域,惟英語及本土語領域由「雙語學伴計畫」推動。 |
(四) | 一對一線上學習時段以學童在校期間放學後為原則,共計 20 週(上、下學期各 10 週),每週 2 次,每次 2 堂課,每堂課以 45 分鐘,每次共計 90 分鐘(同一天上課不可超過 90 分鐘),最遲應於晚上 8 時 30 分結束(實際上課時間需與教育部核定媒合之夥伴大學討論確認)。 |
(五) | 申請單位:須為實際執行計畫之單位,請確實預估參與本計畫之學童人數,避免實際參與上課人數少於申請人數,造成資源浪費。申請人數須等於或小於電腦/平板載具臺數(優先使用平板載具,電腦為輔,需包含帶班老師使用電腦及備用電腦,每次上課人數為核定學童數,不可分梯次或拆班上課)。 |
(六) | 執行期程: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為期 12 個月(約 2 學期)。 |
(七) | 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3 日(星期四)止。 |
(八) | 申請方式:一律採線上作業申請(網址: https://etutor.moe.gov.tw/index.php)。本系統操作流程,使用上如有任何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撥打客服專線: 0800-227226 。 |
三、 | 114 年所需經費,如未獲立法院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本部得依審議結果調整計畫經費,並依預算法第 54 條之規定辦理。 |
大溪國中校園門禁管理辦法(pdf) |
(112/09/05更新) | |
學生志工服務登記表(xls) |
(112/10/20更新) | |
學生改過銷過實施原則(pdf) |
(109/8/27更新) | |
冷氣使用與維護管理要點(pdf) | (113/9/9更新) | |
學生獎懲實施要點(pdf) | (109/8/27更新) | |
學生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則(含申請表)(pdf) | (109/10/15更新) | |
銷過申請書封面(pdf) | (107/5/2更新) | |
認輔學生推薦表懲實施要點(odt) | (109/10/15更新) | |
中輟學生追蹤輔導通記錄通報表(odt) | (109/10/15更新) | |
中輟學生復學通報表(odt) | (109/10/15更新) | |
大溪國中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pdf) | (113/08/29更新) | |
大溪國中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pdf) | (113/08/29更新) | |
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pdf) | (109/10/18更新) | |
學生請假規則(pdf) | (109/08/31更新) | |
學生獎懲單(odt) | (109/10/27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