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本市第 9 屆公教人員桌球錦標賽比賽成績及績優參賽隊伍人員獎勵一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旨揭賽事業於 113 年 9 月 14 日(星期六)假桃園市立綜合體育館辦理完竣,參賽隊伍總計 96 隊,參加人員約 1,100 人。本屆賽事援例分為公務人員男子甲組、乙組、丙組與公務人員女子甲組、乙組、丙組,以及教職員男子組、女子組,共計 8 組,檢附各組比賽成績表 1 份。 |
二、 | 依本市第 9 屆公教人員桌球錦標賽實施辦法所定績優參賽隊伍獎勵原則如下: |
(一) | 公務人員各組第 1 名之隊長及隊員各敘嘉獎一次;另該隊領隊、教練、管理及實際參與球隊訓練、管理人員,擇其中 2 人各敘嘉獎一次。 |
(二) | 教職員組第 1 名之隊長及隊員各敘嘉獎一次,第 2 、 3 名隊長及隊員頒發獎狀 1 紙;另就各領隊、教練、管理及實際參與球隊訓練、管理人員,擇其中 2 人依前開名次獎度敘 獎或頒發獎狀。 |
三、 | 復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 4 點規定,平時獎懲案件授權所屬機關核定發布,其中二級機關記功以下之獎勵案件,得由其主管一級機關授權自行辦理,又府本部人員、一級機關首長及區公所區長之獎勵案件應報本府核辦;另依「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第 4 點規定略以,學校教職員記功二次以下之獎勵案件,授權學校自行辦理敘獎;校長獎勵案件, 應函報教育局核辦。 |
四、 | 有關本屆賽事績優參賽隊伍人員獎勵,其中本府公務人員部分,請權責機關依前開獎勵標準及規定辦理(建議)敘獎;學校教職員部分,請由組隊之區公所彙整敘獎人員名冊後,送各該人員服務學校或教育局辦理敘獎或核發獎狀;至非屬本府所屬機關(學校)者,請參考前開獎勵原則本權責辦理獎勵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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