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3 年 10 月 21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5291 號函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推動英語教學實施要點」辦理。 |
二、 | 為鼓勵海外青年投入國內英語教學活動,提升國中小學生學習英語機會,增進海外青年認同臺灣優質文化,爰辦理旨案。 |
三、 | 本計畫相關期程臚列如下: |
(一) | 教育訓練時間: 114 年 7 月 6 日(星期日)下午 1 時起至 7 月 11 日(星期五)。 |
(二) | 學校營隊服務時間: 114 年 7 月 12 日(星期六)至 7 月 25 日(星期五)。 |
四、 | 申請本案之注意事項如下: |
(一) | 志工住宿環境:學校能提供或安排志工適當住宿空間及環境,如坐式馬桶(必備)、空調,注重宿舍環境衛生及防蚊蟲措施等。 |
(二) | 課程輔導員推派:學校能推派該校每隊 1 位英語教師擔任課程輔導員,能全程參與相關會議及營隊活動,並熟悉視訊教學軟、硬體之操作。 |
(三) | 學校行政支援:學校能組成行政團隊及課程規劃團隊,行政支援整體庶務工作,協助課程團隊提供教學資源。 |
(四) | 營隊活動規畫:學校能設計出符合學生學習需求且活潑多元的英語教學課程,以期提升英語學習興趣。 |
(五) | 網路連線及視訊教學設備:學校備有能進行視訊課程之軟體(如: Google Meet 等)、資訊設備(如:網路攝影機、耳麥等)及穩定的網路連線。 |
五、 | 請有意願申辦之學校於 113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一)前,檢具 「114 年( 2025 )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承辦學校申請資料(含初審意見自評表、勘查紀錄表)」及經費申請表核章後 1 式 4 份免備文逕送本局(國小教育科,電子檔請同步寄送至 e-mail : 10076507@ms.tyc.edu.tw ),俾利本局辦理初審作業。 |
六、 | 貴校如已獲客家委員會或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辦理本活動, 則國教署不再重複補助。 |
七、 | 檢附「114 年( 2025 )海外青年英語服務營辦理方式及經費 補助說明」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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