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1 月 2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5505117 號函辦理。 |
二、 | 為獎勵及表揚對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者,教育部自 112 年度起以 2 年為週期辦理旨揭獎項,實施計畫重點說明如下: |
(一) | 獎勵對象: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之自然人、機關、機構、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法人或團體。 |
(二) | 申請、推薦之程序及時程: |
1、 | 獎勵對象:推展本土教育具有顯著貢獻之自然人、機關、機構、學校、教保服務機構、法人或團體。 |
2、 | 推薦方式:由推薦單位主動舉薦,或由有意願之被推薦者向推薦單位申請。 |
3、 | 報名時程:推薦單位彙整推薦報名資料,請於 114 年 1 月 10 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資料備文逕送(寄)本局國小教育科(商借教師謝承祐)彙辦。 |
(三) | 各受推薦者應具下列之一條件: |
1、 | 從事本土教育之傳播、推廣,對促進終身學習,有具體而長遠之影響。 |
2、 | 從事本土教育論述、調查、研究或出版,有創新卓見。 |
3、 | 開設或辦理本土教育相關課程、教學、教材或著作,提升教師專業知能著有成效。 |
4、 | 捐資成立有形之本土教育相關設施,或於推廣本土教育上,影響深遠。 |
(四) | 評選方式:由教育部組成評選小組,並採初選及決選 2 階段進行評選。 |
1、 | 初選:評選小組以書面審查方式辦理,依教育部所定錄取名額之 2 倍名額,擇優推薦為決選名單。 |
2、 | 決選:評選小組依決選名單辦理書面審查為原則,並採共識決議確認獲獎名單;必要時,得進行面談、實地查核或請申請或受推薦者至指定地點進行簡報。決選結果獎勵及表揚之名額,個人組及團體組合計以 10 名為原則,並得視當年度推薦數增減以不足額錄取。 |
(五) | 獎勵內容:頒發獎座 1 座及獎狀 1 幀,並由教育部公開表揚,及公布獲獎名單於 CIRN 本土教育資源網( https://cirn.moe.edu.tw/Module/index.aspx?sid=1107 )。 |
三、 | 倘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國立臺南大學本土語文教育資源中心洪小姐,連絡電話( 06 ) 213-3111 分機 5772 ,電子信箱 han1014nut@gm2.nutn.edu.tw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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