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4 年 1 月 3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35506654 號函辦理。 |
二、 | 國教署為協助強化國民中學閩南語文師資及課程與教學資源,及協助建立區域閩南語文課程推動種子教師及支持教師社群運作,以深化本土語文課程與教學之核心能力,落實本土語言文化發展,爰請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辦理旨揭計畫。 |
三、 | 本計畫參加對象需由本局薦派,計畫說明如下: |
(一) | 薦派資格: |
1、 | 通過閩南語中高級( B2 )以上語言能力認證。 |
2、 | 各國民中學現職教師(含具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之聘期 3 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以下稱教師)。 |
3、 | 自 111 學年度起,實際教授國中閩南語文課程(含彈性學習課程)達 3 學期以上之現職教師。 |
4、 | 符合上開各項條件,且取得中等學校閩南語文專長合格教師證、擔任地方輔導團本土語文(閩南語專長)輔導員,或刻正修讀中等學校閩南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之教師優先錄取。 |
(二) | 課程說明: |
1、 | 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培訓工作坊:實體課程 3 日,於 114 年 3 月 6 日(星期四)至 8 日(星期六),假宜蘭大學辦理。 |
2、 | 國民中學閩南語文專題講座研習課程:線上課程,預計於 114 年 3 月至 6 月、 9 月至 12 月,每月辦理 4 場次(並依 7 年級及 8 年級教材,分場次辦理),每場次 3 節課、研習時數 4 小時。 |
3、 | 公開授課及觀議課程:實體課程並得開放視訊連結併行,由參訓之教學人員於 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至少應完成 1 場次實體課程之公開授課。 |
4、 | 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培訓回流工作坊:實體課程 1 日,預計 114 年 12 月於南區辦理。 |
(三) | 本案參加人員請貴校惠允核予公假及課務派代,所遺課務 得依規定聘請代課教師並得支領代課鐘點,由本局地方教 育發展基金 114 年度學校預算—用人費用—聘僱及兼職人 員薪資—兼職人員酬金項下支應,倘有不足再行由本局一 併辦理補助作業。 |
四、 | 請有意願參與旨揭計畫之國中教師所屬學校於 114 年 1 月 24 日 (星期五)前填具「114 年國民中學閩南語文種子教師培訓 計畫薦派名單」(格式如附件),並請將薦派名單 WORD 檔案及核章掃描檔以電子郵件寄至本局(國中教育科商借教師魏本玹,電子郵件: amywei22@ms.tyc.edu.tw ;聯絡電話: 03-3322101 分機 7525 )。 |
五、 | 本案課程相關事宜,請逕洽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民中學閩南語文增能輔導辦公室」聯繫詢問:電話: 04-22183840 、 電子信箱: taigi2023@gmail.com 。 |
![]() |
大溪國中校園門禁管理辦法(pdf) |
(112/09/05更新) |
![]() |
學生志工服務登記表(xls) |
(112/10/20更新) |
![]() |
學生改過銷過實施原則(pdf) |
(109/8/27更新) |
![]() |
冷氣使用與維護管理要點(pdf) | (113/9/9更新) |
![]() |
學生獎懲實施要點(pdf) | (109/8/27更新) |
![]() |
學生行動載具使用管理規則(含申請表)(pdf) | (109/10/15更新) |
![]() |
銷過申請書封面(pdf) | (107/5/2更新) |
![]() |
認輔學生推薦表懲實施要點(odt) | (109/10/15更新) |
![]() |
中輟學生追蹤輔導通記錄通報表(docx)(pdf) | (114/2/11更新) |
![]() |
中輟學生復學通報表(odt) | (109/10/15更新) |
![]() |
大溪國中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pdf) | (113/08/29更新) |
![]() |
大溪國中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pdf) | (113/08/29更新) |
![]() |
大溪國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pdf) | (113/08/29更新) |
![]() |
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pdf) | (109/10/18更新) |
![]() |
學生請假規則(pdf) | (109/08/31更新) |
![]() |
學生獎懲單(odt) | (109/10/27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