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 114 年 2 月 26 日臺教師(二)字第 1140019319 號函辦理。 |
二、 | 為推動原住民族教育、保障原住民族學生學習需求,教育部自 109 學年度起採多元師培管道培育本土語文專任師資,培育管道除職前培育及在職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並增辦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
三、 | 旨揭教育學分班資訊摘述如下: |
(一) | 共同條件: |
1、 | 具大學學歷。 |
2、 | 語言認證:取得原住民族委員會核發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 |
(二) | 特定條件: |
1、 |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32 條規定,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實際從事族語教學工作滿 4 學期且現職之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
2、 | 最近 5 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原住民族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4 學期之族語老師、原住民族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
3、 | 現職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且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4 年(含)以上。 |
4、 | 經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瀕危語言之族語言推動組織等單位推薦之族人。 |
四、 | 旨揭教育學分班辦理時程: |
(一) | 學校簡章公告網址: |
1、 | https://www.ndhu.edu.tw/(學校-最新消息項下)。 |
2、 | https://littletree.ndhu.edu.tw/(學校師資培育中心-師培中心公告項下)。 |
(二) | 報名期程: 114 年 2 月 19 日至 114 年 3 月 19 日,考生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於上班時間親繳報名表及審查資料。 |
五、 | 另依「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實施要點」第 16 點規定,實際就讀本土語文原住民族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且修習科目成績達 70 分以上者,依修習學分數,得向教育部申請獎助金,每人每學分最高補助獎助金 2,000 元;每學分未達 2,000 元者,依其實際繳納金額覈實補助。 |
六、 | 有關招生報名事宜詳見簡章,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國立東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地方教育輔導組:洪偉毓小姐,電話:(03)890-66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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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輟學生復學通報表(odt) | (109/10/15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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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國中校園性別事件防治規定(pdf) | (113/08/29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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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國中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規定(pdf) | (113/08/29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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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溪國中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設置要點(pdf) | (113/08/29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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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小學校園安全管理手冊(pdf) | (109/10/18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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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請假規則(pdf) | (109/08/31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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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獎懲單(odt) | (109/10/27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