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政府 112 年 4 月 12 日府民自字第 1120092443 號函及桃園市選舉委員會 112 年 4 月 13 日桃選一字第 1120000443 號函辦理。 |
二、 | 有關旨揭選舉業經中央選舉委員會決議,定於 113 年 1 月 13 日(星期六)舉行,本區設置 63 處投開票所,已完成初步評估作業,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員,爰請貴機關(學校)鼓勵現任公教人員踴躍報名參與(詳附件 1 )。 |
三、 | 鑒於辦理各項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或缺額補選等,商借公立學校教室設置投開票所比率極大,爰請設有投開票所之各校,盡量依投開票所設置數及所需員額推派選務工作人員;另為協助學校維持環境清潔,凡公立學校出借教室作為投開票所者,每校額外給予 1 個管理員名額(納入各校其中一個投開票所工作人員名單),由其負責投票當日之環境清潔及場地維護相關作業。 |
四、 | 依行政院 72 年 11 月 9 日台 72 人政參字第 30519 號函意旨,參加選務工作人員給予補假 1 天。 |
五、 | 有意願參與投開票所工作之同仁,請填寫完整登記資料卡(地址需詳述里、鄰,詳附件二),送單位主管、人事主管、機關學校首長核章。數名同仁報名同一投開票所,除填寫前開資料卡外,請填寫附件三推薦名冊,依附件一設置表地點及人數,填寫投開票所名稱及各同仁資料,併同資料卡以傳真(03-3888381)或電子郵件方式(10025993@mail.tycg.gov.tw)回傳承辦人,公所將視報名狀況,優先安排選務工作地點。 |
六、 | 為使新住民及大專院校學生熟悉我國選舉罷免制度及投開票所作業程序,提升參與政治之意願,請貴機關(學校)鼓勵年滿 20 歲以上之新住民及大專院校學生,踴躍參與選務工作。 |
七、 | 檢附市府及選委會函文、 113 年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設置地點及選務工作人員招募員額需求表、登記資料卡、推薦名冊各 1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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