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為辦理「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發展委員會第三屆委員公開遴選計畫」第 2 次公告案,業自即日起至 5 月 24 日(星期三)止接受各界推薦或自薦人選,惠請協助公告週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發展委員會設置要點第三點規定(如附件 1)辦理。
二、 旨揭遴選計畫內容摘錄如下:
(一) 委員名額與任期:
1、 原住民族各族群代表十四人至十八人,其中各族群代表原則上各一人,並具該族群身分,且以設籍於本市者優先。
2、 專家學者三人至五人,其中具原住民身分者不得少於二人。
3、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4、 前項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為二年;委員出缺所餘任期在一年以上者,得視實際需要,由本府原民局另依本計畫進行公開遴選,其任期至原任任期屆滿為止。
(二) 委員候選人條件:
1、 各族群代表: (1) 具原住民身分。 (2) 設籍於本市,但本市任族群別無推薦人選者,得不限設籍於本市。 (3) 熱心族群服務或深諳原住民族事務聲譽卓著者。
2、 專家學者代表: (1) 不限原住民身分。 (2) 不限設籍於本市。 (3) 對原住民族政策規劃、產業發展、教育文化、社會福利、公共建設及土地資源利用與管理等各方面具專精、專門著作或有關創作享有相當評價者。
(三) 委員候選人推薦方式:
1、 機關推薦。
2、 民意代表推薦。
3、 原住民族團體或公司企業推薦。
4、 原住民個人推薦。
5、 候選人自我推薦。
(四) 遴選作業方式:
1、 公告及推薦期間:自公告日起算 7 天。請填妥推薦表,於 112 年 5 月 24 日下午 5 時前親送或寄至本府原民局(郵寄以 112 年 5 月 24 日郵戳章為準),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 1 號 6 樓。
2、 如有任何問題請電洽承辦人員: 03-3322101 轉 6692 江小姐。公告期間,視推薦情形得由本府原民局走訪本市各民意代表、現任發展委員及各族族群領袖等,蒐集相關意見、徵求合適人員、瞭解其意願、聽取未來願景及邀請參與遴選等。
三、 檢送「桃園市原住民族發展委員會第二屆委員公開遴選計畫」1 份(如附件 2),相關資訊亦公開於本局官網最新消息(https://ipb.tycg.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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